根据2016年度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预拨部分科技经费的请示》(焦科〔2016〕52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预拨2016年第一批科技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科技企业引导基金待相关基金设立后按需办理支付手续。年底若未支出,收回财政。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 2016年第一批市级科技资金安排情况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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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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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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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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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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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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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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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通财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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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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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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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担保和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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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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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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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旅银行科技支行,市科技局科技资金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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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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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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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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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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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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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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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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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联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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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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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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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科技大市场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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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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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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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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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培训和科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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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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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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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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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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