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决定对市科技局2014年同意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按专家组现场考察方式进行。现场考察包括:
(一)专家组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汇报;
(二)专家组审阅考评材料;
(三)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
(四)专家组进行讨论和评价,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中心基本情况、中心科研成果开发情况、中心管理情况、依托单位情况四个基本指标以及院士工作站、起草标准、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行业技术服务辐射度等四个加分指标。
三、打分标准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打分标准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打分。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80分为优秀,60-7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较差。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奖励。
五、考评材料及要求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被考评单位需提供考评材料及相关证明作为考评依据,不能提供考评材料的,不予认可相关考核指标。
考评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一)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
(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三)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四)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三个表格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均为专家组数据认定依据。
六、考评材料受理和收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材料的受理、初审和汇总,现场考评时交专家组;专家组考评完成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人员收集,整理汇总后交市科技局计划科。依托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考评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受理时间:考评材料应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计划科。
附件: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提纲;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
4.2014年建设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分组名单;
5.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6.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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