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科技局提出的《关于二〇一三年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意见的请示》(焦科〔2013〕120号)已经市政府批准,选定68个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安排经费1207万元(具体项目经费安排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1〕54号)、《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与市科技局签订《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合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应按期向市科技局填报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项目结题后,承担单位应按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2013年第三批市科技计划经费支持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