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科技局提出的《关于二〇一三年第二批科技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经费使用意见的请示》(焦科〔2013〕104号)已经市政府批准,选定24个科技项目予以贴息,其中,市级财政贴息906万元,县级财政贴息945.5万元(具体贴息项目及市、县财政贴息补助金额见附件)。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焦作市科技贷款贴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焦政办〔2013〕68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确定的县级财政贴息项目和贴息补助金额,于本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所属企业的贴息补助工作,企业持本级财政贴息相关证明,到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市级财政贴息资金拨付手续;市直企业直接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
附件: 2013年贷款贴息项目及市、县财政贴息补助金额汇总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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