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科技企业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三)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五)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创业导师是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七)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八)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九)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应具备条件分别见《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是什么?
(一)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二)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三) 孵化场地情况表。
(四)孵化资金情况表。
(五)管理人员情况表。
(六)创业导师情况表。
(七)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八)在孵企业情况表。
(九)毕业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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