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焦作市科技项目验收和“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工作,根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2号)、《焦作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22〕3 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本次验收暨立项评审的项目共计121项,其中一般科技计划项目109项,科技重大专项1项,揭榜挂帅项目11项。具体如下: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2019年-2021年立项的焦作市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工业领域45项,农业领域7项,社会发展领域57项。按责任科室划分,高新科47项,农社科40项,人才科12项,政策法规科12项。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河南理工大学承担的“磁悬浮直驱多轿厢循环电梯研发及产业化”市科技重大专项,为工业领域,由高新科负责。
(三)焦作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共征集成功揭榜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11项,其中,高新领域4项,农业领域3项,社会发展领域4项。按责任科室划分,高新科4项,农社科7项。
二、评审时间
2023年3月4日、5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共2天。
三、评审依据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主要依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主要依据《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焦作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主要依据《焦作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22〕3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评审组织
为确保本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立项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科技局局长胡新江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张王成、王瀛任副组长,二级调研员常飞和四级调研员宋歌、邓松华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主要负责拟制评审方案;准备评审工作材料;评审会议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评审工作设会务综合保障组、专家抽取协调组、高新领域承办组、农社领域承办组、应用基础领域承办组、软科学领域承办组、评审执纪监督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
(一)会务综合保障组。
组长:张王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习军 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科长
王江波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事业科科长
成员:翟社红 工作人员
李勖栋 工作人员
薛志红 工作人员
余自豪 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保障专家接送、会场布置、宾馆安排、会议材料分发、评审联络等服务,到定点租车点协调车辆;评审工作票据的整理、报销等工作;购买评审所需的办公用品等。
(二)专家抽取协调组。
组长:邓松华 四级调研员
成员:余自豪 工作人员
王 勇 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利用随机抽取系统从专家库中抽取业务对口技术专家;按业务领域联系、确定技术专家,并协调往返事宜。
(三)高新领域承办组。
组长:常 飞
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顿志强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科长
成员:王 勇
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高新领域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做好专家到项目单位实地查看相关保障工作;汇总汇报评审结果等。
(四)农社领域承办组。
组长:王 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樊玉东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人
成员:李淑红 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做好专家到项目单位实地查看相关保障工作;汇总汇报评审结果等。
(五)应用基础领域承办组。
组长:邓松华 四级调研员
成员:余自豪 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做好专家到项目单位实地查看相关保障工作;汇总汇报评审结果等。
(六)软科学领域承办组。
组长:宋 歌
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申岚青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主要任务:负责软科学研究领域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做好专家到项目单位实地查看相关保障工作;汇总汇报评审结果等。
(七)评审执纪监督组。
邀请市纪委驻市委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评审活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局党建办主任崔兰参加评审执纪监督组。监督电话:3569140、16603910096,联系人:张珂,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1105房间,邮箱:zgxwjjz3569140@163.com。
五、评审内容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约定内容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的创新内容、先进性和应用价值,项目投资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验收有关办法规定的其它内容。
2.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⑴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⑵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⑶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
⑸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样机或样品等的证明材料;
⑹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⑺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3.验收意见。总体评价分优、良、差三种。
⑴对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同行业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评为“优”;
⑵对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同行业先进,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评为“良”;
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差”:
①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②未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验收指标和预期成效;
③已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验收指标和预期成效,但技术水平较低,经济或社会效益一般;
④预期成果无科研或实用价值。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知识产权完成情况;项目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任务书确定的经费到位情况,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等。
2.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⑴《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
⑵《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⑶《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
⑷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收支凭证;
⑸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
3.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
⑴通过验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技术、经济、财务、知识产权等指标任务,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为通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20%经费。技术、经济、财务和知识产权等指标均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80%(含)以上,自筹经费到位达到80%(含)以上为完成任务书指标任务。
⑵不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①技术经济财务指标、知识产权指标、自筹经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80%(不含)以下的;
②提供验收的资料、数据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弄虚作假的,擅自修改项目指标内容的;
③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开发过程及结果存在知识产权等纠纷尚未解决的;
④超过原定项目任务书执行期一年以上未完成的;
⑤项目所拨经费挪作他用或其它严重违犯财经纪律规定的。
(三)焦作市“揭榜挂帅”项目立项。
1.项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揭榜方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合作协议进行审查、论证,必要时可以对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实地考察,形成项目论证结论。
2.揭榜条件。揭榜方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⑴揭榜方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科研单位。揭榜方不得与发榜方存在隶属关系、股权关系或关联交易。
⑵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内、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⑶揭榜方能对项目技术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六、评审方式
本次项目评审工作按照协调安排、分组评审、现场考察、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召开协调会议。会务综合协调组召开评审工作协调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纪律规定,组织选取各专家组的组长,并将项目评审材料交给相关专家评审组。
(二)组织集中或现场评审。各评审组的协调保障人员积极对接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合理安排行程。专家评审组在各组长的领导下独立工作,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填写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三)收集汇总情况。各项目承办组分别将各组专家评审意见收集汇总到会务综合保障组,并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
七、评审分组
根据参评项目技术领域情况,分为5个专家评审组,共需聘请技术专家15名,财务专家10名。各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专家成员现场推荐产生。
1.电子机械装备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项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顿志强 13939159861
2.新能源新材料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项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勇
18239157173
3.生物医药农业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项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樊玉东 13949686846
4.医学诊疗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项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李淑红 15539152930
5.软科学研究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项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申岚青
18037022316
八、评审纪律
为保证市科技项目验收暨立项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对评审专家、协调保障人员、项目单位提出如下纪律规定: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项目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项目单位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项目单位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评审结果未经市科技局公布前,不准透漏评审材料非公开内容、专家评审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7.不准市科技局协调保障人员、县(市区)主管部门随同人员干预专家评审工作,不得对项目单位发表任何评价或导向性意见。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主要包括:
(一)专家评审费。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所请专家职称给付相应评审费。共25名专家,每人每天800元,2天约需经费36000元。
(二)租用车辆费。用于保障技术专家接送往返、实地考查往返等车辆,按所需车辆大小、市场价议价等进行租用所需车辆。
(三)专家评审会议室费。拟使用1个会议室,1天,以宾馆报价议价费用为准。
(四)餐饮及住宿费。拟入住大别山商务酒店,住宿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安排;午餐及晚餐按自助餐规定标准安排;具体费用价格以宾馆报价为准。
(五)会务人员餐饮费。会务人员共6名,随同专家组就餐,按自助餐规定标准安排。
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约需经费73380元(其中专家评审费约需36000元,按市科技局相关规定办理;专家接待、食宿保障、车辆交通、劳务补助等费用约需37380元,具体根据实际发生及票据为准报销)。
附件:
1.2023年焦作市科技项目验收暨立项评审费用预算表
2.焦作市科技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3.2023年度焦作市科技项目验收暨立项评审分组表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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