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锦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我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提案收悉。经再次研究,现二次答复如下:
为了建立面向全省的公共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省科技厅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由于资源有限,除了郑州市、洛阳市等少数地市开展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外,其他科技资源共享均未开展。其中郑州市科技局建设搭建了郑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牵头组建了中原经济区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联盟,经过十余年的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辐射周边省市的科研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圈。2015年3月,为了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郑政令第214号);2020年12月,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修改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郑科规〔2020〕5号),进一步提高了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管理水平,促进开放共享服务,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7月,为推动我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省科技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研究起草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与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科技管理部门、市属高校院所、当地科技企业的意见。
白锦雯委员,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因目前科技人才、科技文献、科技成果(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均已取消)资源较少,暂不具备共享条件,拟按照省科技厅工作安排,配合省科技厅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的作用,方便有关企业开展科研工作。
为做好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我局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掌握全市科研仪器情况。开展了对全市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规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原值10万元以上)的共享调研,共有33家单位有符合条件大型科研仪器,1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共有85台(其中符合共享条件、3年以内新购入20台),大型科研仪器原值7405.2万元(其中符合共享条件、3年以内新购入大型科研仪器原值945万元)。
二是外出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由主管领导带队,到郑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考察学习、了解掌握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情况。郑州市仪器开放共享数量达到4000台套(要求原值20万元以上、3年以内新购入,包含国家、省属驻郑高校和科研机构),仪器价值约38亿元,共享服务单位409家。2020年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量达到407万批次,服务企业2000多家。该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500万元用于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对拥有者按综合评估优秀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级别,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0家单位。2020年奖励30家服务机构,共奖励350万元。对使用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2020年奖励使用单位19家,共奖励88.9万元。
三是组织参与现有仪器共享。积极组织驻焦高等院校参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目前,河南理工大学纳入平台仪器223台套,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38小时,对外服务收入106.3万元。焦作大学、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仪器均不符合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条件,暂未参与此项工作。
四是积极筹划科研仪器共享。利用焦作市产业技术科学院的科研攻关职能,充分发挥科学院的科研仪器功用,为全市企业、创业者、高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现有的科研仪器;依托其数字云服务中心,开发驻焦高等院校的科研仪器共享模块,为院校的科研仪器、企业的研发需求、资源的充分利用等提供相应资源。
最后,感谢白锦雯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有好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樊玉东
联系电话:356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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