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我市于2015年获批的国家级农业科技集成创新的重要平台,该园区建设涵盖全市农业区域,对于引领提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具有重要作用。一年多来,经过全市共同努力,涌现出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先进典型,对于推动园区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更好引导全市广大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特色农业乡镇等各类农业创新主体深度融入园区建设,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向现代集约、高效、智慧、生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经研究,决定开展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参评条件
1.涉农企业、乡镇或农业园区(基地)的建设单位,在焦作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省、市产业政策。
3.符合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并已开展相应建设工作。
4.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制定有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5.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6.自主研发或引进了先进农业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管理模式、市场经营模式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示范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业精深加工产品;或开展了其它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示范效果显著;具有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及示范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申报材料
1.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表。
2.承担(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开展园区(基地)建设或产品研发等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或实施方案。
4.近两年企业(园区、基地、乡镇)建设或产品研发等科技创新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5.2016年以来示范带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2016年以来财务报表。
三、申报材料报送
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受理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盖章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送至焦作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 系 人:张慧泽 李永亮
电 话:3569831
电子邮箱:jzskjjnck@126.com
四、考核评价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参与考核评价的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焦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核评价,专家考核评价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对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考核评价纪律监督
1.纪律要求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不准透漏专家评审保密信息。
(7)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2.设立监督组
主要任务是监督专家考核评价期间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组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监察室具体组织,监督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监督代表组成。如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上报。专家评审期间设监督电话:3569827。
六、奖励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的合格及优秀示范单位将授予“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奖牌,并将优先批准或推荐申报焦作市和河南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优秀的示范单位将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103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附件:1.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申请表。
2.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基地)考核评价申请表。
3.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乡镇考核评价申请表。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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