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各科室(局)、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精神,现开始受理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奖励资金条件
申请奖励资金的奖励项目是2016年(含)以来取得的奖励项目,并且符合《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和《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汇总表。一般应包括奖励事项名称、项目(企业、机构、平台等)具体名称、依托(承担、获得等)单位名称、奖励事项级别、所在辖区、认定(批准、备案、获得等)文件名称和文号、认定年度、奖励标准、申请资金额等内容。
3.奖励项目纸质认定文件。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材料应于2017年9月1日前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2017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