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5〕13号)。
二、验收范围
(一)列入2015年或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已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目标任务并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列入2015年或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已经完成但未备案《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的项目,申请验收时需补签《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
有关要求:1.补签的《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内容应与该项目的《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有关内容一致,或有关指标不低于信息表指标。2.申请验收项目名称须与网上项目名称、市科技局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三者不一致的不得申请验收(因科技部门对项目名称的形式或格式进行修正造成网上名称与立项文件名称不一致的除外,此时以立项文件名称为准)。
三、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人合科、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项目验收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验收材料、制定验收计划、组织专家验收、汇总汇报本领域项目验收结果等;计划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专家验收,汇总和发布验收结果;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专家;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专家验收过程监督。后勤接待、联络及资料管理等工作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各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范围:
政策法规科:软科学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类项目。
人合科:国际科技合作等类项目。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项目以外的工业类项目。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项目。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项目。
说明:业务科室负责项目范围有重合或交叉的,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审核时的分类为准。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验收项目的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项目技术类别情况成立验收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项目进行验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科技局工作人员。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验收,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项目承担单位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验收意见。
(三)后勤工作人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各业务科室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项目验收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验收材料,包括发放、收集验收材料,收集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二份);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以上材料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集中交至业务科室。
(四)纪律监督。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验收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监察室结合各业务科室验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监督代表组成。监督在评审验收工作中或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各业务科室负责向监督组提供被验收单位联系人和专家联系电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监督电话:3569827。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二)《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约定内容完成情况;
(三)项目的创新内容、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
(四)项目投资及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等);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六)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验收有关办法规定的其它内容。
五、验收材料
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四)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
(六)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样机或样品等的证明材料;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五、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
(一)验收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
(二)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三)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四)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须对每个验收项目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有以下三种:对已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同行业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评为“优”;对已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同行业先进,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评为“良”;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差”。
(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二)未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的验收指标和预期成效;
(三)已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的验收指标和预期成效,但技术水平较低,经济或社会效益一般;
(四)预期成果无科研或实用价值。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验收组项目验收意见,并综合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验收总体评价为“优”、“良”档次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对验收总体评价为“差”档次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七、经费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二)近三年(2014—2016年)已承担过市重大科技专项、基本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并已得到过相应市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三)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原则上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四)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以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实际投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决定项目经费支持意见。
八、程序安排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验收项目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验收材料分领域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项目单位是市直单位的,验收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二)各业务科室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内容:按管理办法要求审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制定项目验收计划,并报送计划科、监察室、人合科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人合科按照要求遴选验收专家。
(四)各业务科室召开预备会,对验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五)专家组现场验收。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六)各业务科室汇总本领域项目专家组验收意见,同时报送计划科。
(七)科技局召开项目验收汇报会,各业务科室汇报本领域项目验收情况。
(八)市科技局印发项目验收结果通报。
(九)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的项目情况,提出经费支持意见,拟支持企业和项目名单在市科技网公示。
(十)经费支持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支持资金。
九、纪律要求
为保证项目验收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特对各验收组成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组成员统一行动,服从安排,不得接受项目单位宴请、礼品、礼金。
(二)各组成员对所验收项目及其承担单位的相关技术、经济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
(三)验收结果未经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公布之前,各组成员不得泄露验收结果。
(四)各组工作人员和联系人不得干预专家组对项目的评价验收工作,不得对验收项目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五)验收组成员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验收费用
本次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一)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的规定,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二)后勤接待等工作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验收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
附件:1.专家验收意见格式
2.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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