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财政局、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首批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团队)的决定》(焦文〔2017〕114号)、《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焦办〔2016〕36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焦政〔2017〕31号)有关精神,依据中期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次) 万元(见附表),收入列“结算补助收入”,支出时列 “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请相关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自发文日期一个月之内,将市、县(市)区两级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补助资金(第二次)明细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