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好2019年度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申请项目。
二、评审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
三、评审分工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本辖区申报单位的计划项目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分类别和领域对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市科技局计划科汇总各业务科室审查意见,申请召开局办公会对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议,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发布立项项目。
四、评审立项程序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分类别和领域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项目单位是市直单位的,项目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反馈局计划科。
3.市科技局召开局办公会,听取各业务科室审查意见汇报,对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议,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4.根据局办公会意见,局计划科将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网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