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净化科研风气,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焦作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