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各科室(局)、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
二、验收范围
列入2016年或2017年市科技计划、完成《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或约定的预期成效)并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的项目。
有关要求:申请验收项目名称须与市科技局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不得申请验收。
三、验收材料
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
(五)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样机或样品等的证明材料;
(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八)同时进行创新内容差异性评审时,由申请验收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申请验收单位负责提供差异性评审相关材料。
验收申请须经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科技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验收材料需a4纸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六份。其中,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版。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产品测试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四、验收方式
市科技局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验收。专家组独立开展验收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验收过程包括:
(一)验收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
(二)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三)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四)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五、经费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二)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以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实际投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决定项目经费支持建议。
拟经费支持项目名单将在市科技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验收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验收项目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验收材料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项目单位是市直单位的,验收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报送时间:2018年8月10日前。
七、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范围
政策法规科:软科学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类项目。
人合科:国际科技合作等类项目。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项目以外的工业类项目。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项目。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项目。
说明:业务科室负责项目范围有重合或交叉的,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审核时的分类为准。
八、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计划科电话:3569830,电子信箱:。
政策法规科电话:3371866,电子信箱:。
人合科电话:3569833,电子邮箱:。
高新科电话:3569836,电子信箱:jzskjjgyk@126.com。
农村科电话:3569831,电子信箱:。
社发科电话:3569829,电子信箱:。
附件: 1.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提纲
3.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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