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财政局、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团队)的决定》(焦文〔2018〕16号)和《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焦办〔2016〕36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区第二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 万元(见附表),列2018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请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焦人才〔2017〕2号)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在收到文件15个工作日内,将市、县(市)区两级资金拨付完毕,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拨款凭证和到账依据报市财政局。
附件:
焦作市第二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市级首次扶持资金预算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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