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15年度及以前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2015年度及以前建设、应参加考评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269家,实际参加考评196家,因依托单位破产、关闭、停产、搬迁、辖区变更、农季等原因未参加考评73家。经专家考评,9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评为优秀,占参加考评总数48%;70家被评为良好,占参加考评总数36%;3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评为较差,占参加考评总数16%。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焦作市粉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65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考评,保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见附件1)。
2. 给予“焦作市葡萄糖酸盐系列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1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黄牌警告,限下次考评前完成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将摘牌淘汰(见附件1)。
3.注销“焦作市子午胎及原材料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8家未参加考评单位“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见附件2)。
4.“焦作市氯碱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家单位因搬迁、辖区变更、农季等原因未参加考评,暂时保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见附件3)。
二、考评结果应用
根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2015年度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给予黄牌警告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下次考评仍然较差者,将摘牌淘汰。
附件:
1.焦作市2015年度及以前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结果汇总表
2.注销“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单位名单
3.暂时保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单位名单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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