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和提前下达2018年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科〔2017〕24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度已预拨资金清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焦财教〔2017〕61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负担外,其余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市、区)各自负担。省级负担比例不超过50%,具体补助比例分年度确定。现省厅已明确2017年省级负担比例为50%;2018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县按标准补助9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50%;补助70%(含)-90%的,省级负担40%;补助70%以下的,省级负担30%。
二、根据50%比例和系统审核情况,以及《焦作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焦财预〔2017〕379号),现对你县(市)区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具体是:核定2017年省补资金 万元,已预拨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调减) 万元(列2017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剩余资金 万元作为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预拨资金。
三、根据企业2017年研发预算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列2018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待2018年预算确定后核定各县(市)区实际额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四、有关要求
1.加快清算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市)区财政、科技等部门应结合职能分工,结合审核情况,加快支出进度,原则上2017年各县(市)区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应在今年年底前拨付到位。
2.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发挥县(市)区在引导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地位,积极筹措资金;同时根据研发预算情况,及时编列2018年预算,保障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实施。省、市级将该项政策县(市)区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改革考评中“推进科技投入机制改革”项的重要因素。
3.加强研发费用统计。请督促享受2017年度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的企业,按研发统计制度的规定,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研发统计工作。按照《方案》规定,未按要求开展2018年研发统计工作的企业,将取消2018年研发补助政策支持的资格。
4.加强政策宣传。资金拨付后,各县(市)区应加强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宣传,形成创新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加大自身研发投入。同时,启动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企业研发预算填报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请各县(市)区参照2017年度做法,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附件:1.2017年河南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调整表
2.2017年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18年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预拨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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