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和《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奖励等资金 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15号)文件规定的部门结转结余有关财务进行处理,不再列财政支出,通过其他应付款反映。单位收到此项资金时,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数额;支出时,增加“经费支出”、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1.2017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奖励等资金分配汇总表
2.2017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15年度发放科技大市场使用创新券兑现资金汇总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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