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对2015年度及以前市科技局同意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评。为做好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依据
《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
二、考评方式
专家组按“会议考评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包括:
1.专家组召开考评会议,通过审阅考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2.根据需要,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并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决定考评意见,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2015年度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进行现场考察。
三、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考评材料、制定考评计划、组织专家考评、汇总汇报本领域研究中心考评结果等;计划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汇总和发布考评结果,参加专家考评;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专家;监察室负责专家考评过程监督的具体组织。后勤接待、联络及资料管理等工作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各业务科室负责的研究中心范围: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以外的工业类研究中心。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研究中心。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研究中心。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考评研究中心的实地核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研究中心技术类别情况成立考评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中心进行考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科技局工作人员。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考评,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中心及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运行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考评意见。
(三)后勤工作人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各业务科室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考评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考评材料,包括发放、收集考评材料,收集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考评材料(一式二份);协助负责收集、汇总专家组考评意见。以上材料在考评结束后,集中交至业务科室。
(四)纪律监督。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考评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监察室结合各业务科室考评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监督代表组成。监督在考评工作中或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各业务科室负责向监督组提供被考评单位联系人和专家联系电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监督电话:3569827。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中心基本情况、中心科研成果开发情况、中心管理情况、依托单位情况四个基本指标以及院士工作站、起草标准情况等加分指标。
五、打分标准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打分标准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打分。
六、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80分为优秀,60-7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较差。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将按《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焦发﹝2009﹞18号)有关规定或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七、考评材料及要求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要求,被考评单位需提供考评材料及相关证明作为考评依据,不能提供考评材料的,不予认可相关考核指标。
考评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自评);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5.相关证明材料;
6.焦作市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上述四个表格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均为专家组数据认定依据。
八、考评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考评材料分领域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依托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考评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九、纪律要求
为保证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特对各考评组成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组成员统一行动,不得单独会见被考评单位人员,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宴请、礼品和礼金。
(二)各组成员对被考评单位的相关技术、经济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
(三)考评结果在市科技局公布之前,各组成员不得泄露考评意见和结果。
(四)各组工作人员和联系人不得干预专家组的考评工作,不得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五)考评组成员在考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考评费用
本次考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一)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的规定,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二)后勤接待等工作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验收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
附件: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提纲;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5.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6.焦作市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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