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按照《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科技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科技项目经焦作市科学技术局立项后,申请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
2.《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是项目管理、验收、评价的依据之一。
3.《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的内容须与《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衔接一致。
4.《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须量化,内容叙述要简明扼要。
5.《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用a4纸打印,经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所属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6.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列入本计划意向书的各项目标任务后,申请市科技经费支持的,按要求编写验收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向焦作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
附件:《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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